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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小綦说法」火锅汤料中掺入罂粟壳,法院判了!


莫某经营火锅自助餐店,在制作的火锅汤料中掺入罂粟壳并出售给人食用,以增加其经营火锅店的营业额。2016年9月21日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莫某火锅店销售的火锅汤料进行抽样,经检验,从提取的火锅汤料检出那可丁、罂粟碱成分。2017年6月22日14时许,莫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,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另查明,莫某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,并已缴纳。




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莫某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根据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依法宣告缓刑。遂判决被告人莫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


罂粟壳是植物罂粟干燥成熟后的果壳,本质上是一种毒品,含有剧毒,成分包含了吗啡、那可丁、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,食用后很快被人体吸收,易成瘾,轻则营养不良,重则危及生命。因此,我国法律禁止供应、运输和使用罂粟壳。


但是,一些不法商家为什么明知违法还要冒风险在饮食里偷放罂粟壳呢?因为这可以帮助不法商家不费吹灰之力拉到“回头客”。将罂粟壳加入火锅汤料中不仅难以被发现,还可以让食客产生依赖性,不吃就会浑身难受。本案中被告人莫某为了增加营业利润,枉顾法律在火锅汤料中加入罂粟壳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的规定,即“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其行为构成了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



本案引导广大餐饮经营者要清清白白做人,干干净净做事,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不能为了金钱而枉顾道德和法律,做“黑心商家”。只有诚信经营,注重食品的品质和安全,才能树立良好的口碑,拉来真正的“回头客”。


供稿:审管办(研究室) 

编辑:审管办(研究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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